江西出台省属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 鼓励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人民网南昌4月2日电(时雨)2日,本网从江西省教育部门获悉,《江西省省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据悉,省属师范大学招收公费师范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职业倾向和从教潜质,择优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加入公费师范生队伍。
《办法》中指出,省属师范大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在校期间公费师范生进入、退出的具体办法。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公费师范生,在入学2年内,可在江西省教育厅和学校核定的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内转为公费师范生,签订协议并同等享受公费师范生待遇。公费师范生可按照所在学校规定的办法和程序,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录取后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公费师范生,在入学1年内,由所在学校根据当年高考成绩将其调整到符合录取条件的非师范专业。对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办法》中表明,公费师范生与省属师范大学、生源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辖区无中学或编制不足的市辖区、开发区由设区市教育局代为签订协议,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公费师范生毕业履约任教期限为6年。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结合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需要,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鼓励公费师范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公费师范生在毕业后可按国家有关政策攻读在职教育硕士,任教学校和所在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给予支持。各地要将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后的在职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落实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支持公费师范生专业发展和终身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