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多地集中审理宣判涉黑涉恶案件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近日,我省各地法院对近期打掉的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团伙,以及充当“保护伞”案进行了集中审理宣判。
5月15日上午,南昌市新建区法院集中对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抢劫等四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3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区直机关、群众代表、家属代表共140余人到庭旁听。
此前,杨某勇等25人涉黑案在宜春市中院公开审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以黑护商”的发展模式,以暴力或组织淫威为依托,在丰城城区和周边乡镇大肆开设赌场、非法控制赣江小港段水域柴油经营、承接工程、插手酒吧经营。此外,该组织还欺压残害群众,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此案将于近期审判。
近日,抚州市分别对2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和1起“保护伞”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此次集中宣判的3起案件涉及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等四项罪名,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七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其中,乐安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伍某充当“保护伞”案在黎川县人民法院开庭。法院经审理查明,伍某在任乐安县公安局鳌溪派出所所长(分局局长)、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5.56万元。同时,伍某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多次徇私利,不正确履行查禁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为徇私利,有案不查,对已刑事立案的案件降格处理、放任不管,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徇私枉法罪。
因充当“保护伞”受审的还有彭泽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汪某君。5月14日上午,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汪某君受贿、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经一审审理查明: 2007年至2018年,汪某君先后利用担任彭泽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彭泽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鲍锡亮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1.687万元。同时,汪某君身为公安干警,不正确履行査禁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明知鲍锡亮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无证经营一家加油站,为徇私利,有案不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据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省各级法院正聚焦案件办理,在推动依法打击、除恶务尽上下功夫。对未审结的案件,排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集中审判力量加快办理。 (记者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