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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主任胡高萍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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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南昌5月31日电 (张志斌)据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消息,江西省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主任胡高萍(又名胡高平,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胡高萍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胡高萍简历

胡高萍,又名胡高平,男,汉族,1959年8月出生,江西高安市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7年1月参加工作,198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7年1月至2004年8月,历任新余市委农工部干部,新余市农业局经营站站长,新余市种子公司经理,新余市农业局副局长、局长,新余市委农工部部长、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委书记;

2004年8月,任新余市渝水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6年3月,任新余市渝水区委书记;

2008年12月,任新余市委常委、渝水区委书记;

2009年3月,任新余市委常委;

2010年7月,任新余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6年9月,任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新余市副市长;

2016年10月,任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8年4月,任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主任。

2018年11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8年12月,中共江西省委免去胡高平新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中共新余市委免去其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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