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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川:女子骑电动车横穿马路被撞伤,交警判其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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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95票  浏览32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进入吉安论坛 时间:2018年10月07日 09:56

王某驾驶车辆

中国江西网遂川讯 通讯员肖遂冬报道:6月30日11时50分许,遂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遂川县慈云路某会所附近,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办案民警立即前往事故现场。

根据办案民警现场勘查了解,女子何某驾驶一辆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两轮电动车由西往东横过马路时,与王某驾驶的赣DM3**白色小车沿慈云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至某瓷砖店门前,两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何某头部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调查,何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对无牌、无证、无保险的车辆进行行政处罚。王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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