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江“生态环境保护合议庭”守护绿水青山
原标题:香樟树下断“香樟案” 峡江“生态环境保护合议庭”守护绿水青山
审判现场
江西吉安网讯(曾双全、罗小男)“现在开庭审理胡某和廖某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案,请被告胡某和廖某起立……”9月21日,峡江县仁和镇胡家村村头的4棵巨大的古樟树下,搭起了一个简易的巡回法庭,该县人民法院在此现场审理一起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吸引了众多村民旁听。
今年2月10日,仁和镇官田村胡某为了造林,雇请仁和镇胡家村廖某平整“老虎坡”山场。在平整山场的过程中,廖某砍光了山场所有树木,并将8株野生樟树毁坏,后被峡江县森林公安局发现,案件进入侦办程序。经鉴定,被毁坏樟树为野生香樟,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立木蓄积为0.177立方米。
峡江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在深入了解案件情况的基础上,组成生态环境保护合议庭,以巡回审判的形式开展案件审理。庭审现场,胡某和廖某均表示不懂法,对非法砍伐樟树的行为感到后悔。廖某说:“当时砍树的时候,认为这树还小,也没有太在意。现在想来,真是后悔呀!”
庭审结束后,法官还就该案回答现场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向群众阐释非法毁坏樟树的严重后果,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管多小的樟树都不能随意砍伐,今后可真得注意!”“这次巡回审判,真给我们提了个醒!”庭审结束后,旁听群众纷纷表示,今后不能乱砍滥伐,一定要好好保护生态环境。
据悉, 为加大力度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峡江县人民法院于今年8月成立我市首个“生态环境保护合议庭”。该案件是该县“生态环境保护合议庭”成立以来,审理的第5个相关案件。
新成立的合议庭根据法律规定统一审理辖区涉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统一裁判尺度,实现“三审合一”,形成保护生态环境合力,为县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该庭快审快结盗伐滥伐、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等涉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妥善审理山林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等涉及生态环境民商案件。同时,与公安、国土、农林水等部门建立环境保护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打击违法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工作合力。
为扩大宣传教育面,该庭选取典型案件深入乡镇村组、案发地巡回审理,邀请当地群众参与旁听,现场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并通过媒体、及时发布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引导、培育和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