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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川集中宣判9起恶势力犯罪案件33人获刑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编辑 来源: 吉安新闻网—井冈山报   发布者:吉安小编
热度129票  浏览32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进入吉安论坛 时间:2019年5月14日 15:51

江西吉安网讯(周福群、刘喆)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遂川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从严从快审理涉黑涉恶案件,全力扫除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利益的黑恶势力。近日,遂川法院集中宣判系列恶势力犯罪案件9起,33名被告人因犯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一年四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11日凌晨,冯某、张某等人在遂川县城伟业大酒店KTV一包厢内因琐事被肖某等人殴打,肖某持刀捅伤冯某,冯某随后前往县人民医院治疗。闻讯赶来的刘某等人得知朋友冯某是被肖某所伤,心生愤怒,遂纠集十余人持刀驾车在县城各街道搜寻肖某等人。与此同时,肖某等人也纠集了十余人持刀驾车在县城搜寻冯某等人。不久,双方在县人民广场处相遇,随即双方下车持刀互砍。当晚,双方都觉得此事不能就此了结,又各自驾车在县城搜寻对方,并在新车站附近相遇后驾车互相追逐。在县人民医院侧门处,双方下车,再次持刀互相追砍。先后几次打斗均造成多人不同程度受伤。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的33名被告人积极参与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其中的刘某、郭某、余某等人自2017年起经常与他人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遂川县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涉案的其他被告人参加了这两个团伙的聚众斗殴,是这两个团伙的成员,且被告人能够在短时间迅速纠集并准备好刀具随意在公共场所参与聚众斗殴。法院认为该9起案件均为恶势力犯罪案件。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遂川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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