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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县泸水左岸小区消防未验收 却强制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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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162票  浏览30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进入吉安论坛 时间:2019年5月12日 13:14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 见习记者谭红报道:4月15日,有网友向记者反映,他于2016年购买了由江西旺投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安福县泸水左岸小区二楼商铺。如今,发现二楼多地面出现裂缝,没有设楼梯,没有通过消防验收,开发商却发函强行要求交房。

4月15日,网友告诉记者,他于2016年和朋友合伙,在安福县泸水左岸小区二楼购买了商铺,二楼地面多处出现裂缝,无水无电无下水管道,接电盒全是空的,看不到有通水的管道,甚者二楼都没有楼梯,各种消防设施也只是个摆设。

“后来,我们去当地消防大队咨询,却发现开发商未经过消防验收。”网友说,商铺存在安全隐患,开发商却下函强制要求交房。

当天,记者还联系上江西旺投实业有限公司。当记者表明身份后,相关负责人匆忙挂断电话。

安福县住建局一位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开发商于2017年7月前往当地住建局消防备案,但有验收备案编号并不等同于验收通过。“消防验收工作均由当地消防大队验收,如今实行的是消防备案和抽查制,未抽中就是默认为合格,消防要盖章的,凭此备案可办理相关手续。泸水左岸小区虽然有消防备案,但是并没有消防盖章,不能等同于验收合格。”

“如果不合格,若情节严重除了面临巨额罚款,还将面临停业整顿。”安福县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

安福县房管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收到相关资料,会对该小区进行调查。

此外,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刘太金律师表示,根据《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消防法》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包括消防、环境、卫生等质量验收,单项工程验收或工程局部验收不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标准。”刘太金说,泸水左岸小区开发商称“通过了验收”应该是指该小区主体已通过验收,质量、消防等验收尚未办理。开发商以此推脱其应尽的义务,提前向业主交房,违反了《建筑法》和《消防法》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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