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一车主将车停放在泊位外,被交警以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为由,处以150元的罚款。车主认为,他根本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于是将交警大队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维持东湖交警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车主不服,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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