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正式启动
本报讯记者胡静报道: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根据全省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从本月起,我市正式启动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
据了解,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范围为:在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了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在异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长期在我市行驶和使用的机动车。
据悉,环保标志分黄绿两种,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将核发黄色环保标志。新购置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申领由各地环保局组织实施,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可在市金盾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吉水县机动车污染排气防治 检测有限公司、峡江县金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三个核发点申领。
此外,和新车相比,旧车申领前必须到环检机构进行检测,按照本市执行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符合排放标准的,凭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排气检测报告单》申领环保标志。
领取环保标志后,应当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的右内侧,以便车外检验;标志副本应随身携带,以备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