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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间觉得“吃不消”离职后工资一分没领到

热度219票  浏览46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进入吉安论坛 时间:2012年11月04日 14:33

试用期间觉得“吃不消”离职后工资一分没领到

员工:提出辞职申请对方不批准公司:其未提出申请,属“自离”

本报讯记者任洪广报道:近日,家住吉安县永阳镇的曾春娇拨打吉安晚报新闻热线15207961110,称试用期间感觉“吃不消”这个工作,要求辞职,但离职后没有领到工资。对此,她坚持要讨回血汗钱,而其入职的公司认为曾春娇是“自离”,视为放弃工资待遇。

据曾春娇的丈夫罗先生介绍,6月20日,妻子应聘到一家名叫吉安满坤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上班。因需要上夜班,且工作时间过长,曾春娇感觉“吃不消”,于7月6日向公司提出辞职,但遭到拒绝,于是她请了三天假。休完假后,曾春娇再次提出辞职,公司依然不批准,也不支付工资。

罗先生说,妻子上班前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还在试用期内。妻子上了15天班,按照事先约定的工资和加班费,妻子离职时,可领取1060元工资,但是公司不愿支付。

26日,记者致电吉安满坤科技有限公司人事部。一位自称周经理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根据公司规定,擅自离职3天以上可视为放弃工资待遇。且新员工入职前都进行了培训,公司的内部管理,员工应该清楚。

周经理说,曾春娇没有请假,也没有提出辞职申请,公司有管理制度,不是菜市场想来就想就走。作为企业,该承担的责任会承担。因此,曾春娇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途径来解决。

29日上午,曾春娇向记者表示,她当时向车间一位罗姓主任以书面形式请了三天假。休完假后,她提出辞职,对方不同意。曾春娇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在试用期期间提出辞职,用人单位需支付工资。

记者注意到,在曾春娇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有“本合同与公司制度及员工手册同时生效”的补充规定。对此,曾春娇的丈夫罗先生表示,为了讨回血汗钱,他将进一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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