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讯 阳丽、记者吴丽辉报道:“从2010年1月1日起,1—4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45元。”5月20日,江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2010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政策已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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