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省属国企利润年内完成上缴
按规定,自2010年起,省级国有资本经营净利润须按一定比例上缴财政。记者9月21日获悉,我省省属国企利润2010年共上缴财政达5.044亿元。这是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省财政收取的第一笔省级国有资本经营年度收益。据了解,2011年度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也将审核完毕,并将在今年内完成上缴财政的工作。
1994年以来,国家进行了税制改革,暂停向国有企业收缴利润,把利润留给企业,支持企业发展。当前,我省省属国有企业整体上已步入正常发展轨道,从2006年至2010年,省属国有企业资本总额从2272亿元增加到3147亿元,增长38.5%;实现利润从47亿元增至149亿元,增长217%。
我省对国有独资企业上缴年度净利润的收取比例进行了明确细分:第一类是垄断性企业,按税后利润的15%收取;第二类是资源类企业,按税后利润的10%收取;第三类是其他企业,按税后利润的5%收取。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按比例上缴财政后,其中70%将定向用于支持上缴企业本身的技术改造、贷款贴息、节能减排、产业升级等;同时集中安排收益的25%用于全省重大项目建设,支持企业重点项目的发展;其余安排给各企业主管部门用于监管经费的开支。专家分析,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可逐步消除国企之间初次分配不公的现象,促进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引导资源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向重点行业、优势产业和关键领域集中。
作者:李冬明
来源:江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