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布“扫黄打非”十起大案 已刑事处罚9人
今年以来,全省“扫黄打非”战线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以案件查办为突破口,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截至8月底,全省共查处“扫黄打非”案件54起,刑事处罚9人,刑事审结案件1起,判决3人,实现了对非法出版活动和制售淫秽色情出版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精确打击,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
目前,我省“扫黄打非”执法部门正对案件进行深入查处,或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刑事处罚。省扫黄打非办从各地立案查办案件中选择了十起重大案件向社会公布。
上饶“624”侵犯著作权案
该案件于2011年被列为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经过公、检、法等部门侦查、起诉、审理工作,于2012年6月21日由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宣判。经依法查明,自2006年开始,被告人赵某、杨某、纪某等人通过电话、QQ、快递邮寄及摊位等多种方式向全国各地销售盗版广联达及PKPM软件,三人非法获利均超过10万元。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1.被告人赵某犯销售侵犯复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2.被告人杨某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3.被告人纪某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罚款。
南昌“308”非法印刷案
2012年3月8日,南昌市文化综合执法的稽查人员接到举报,依法对南昌市某印刷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印刷厂正在印刷《中小学安全教育》、《金考卷》、《命题调研》等出版物。经调查,该厂为其他品印刷企业,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属超印刷范围印制。依据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收该厂印刷出版物6000册,并处以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南昌“411”销售非法出版物案
2012年4月11日,省、市“扫黄打非”办会同有关部门,破获一起出版物零售书店购销非法出版物案。当场查获该零售书店经营非法出版物45种131册。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6万元罚款和吊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九江“307”非法出版物案
2012年3月7日,庐山管理局“扫黄打非”办会同公安部门在庐山景区内查获非法出版物共22个品种2万余册,涉案非法图书及音像制品已被全部依法收缴,并处行政罚款。
九江“510”传播淫秽物品案
2012年5月,九江市公安局网络安全支队发现有网民在淫秽色情网站“MM公寓”上使用账户“浪迹天”发表淫秽色情文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经查该用户在淫秽色情网站“MM公寓”上发表帖文7篇,点击量达36147次,经鉴定其发表的帖文为淫秽物品。九江市公安局网络安全支队已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冯某,经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对犯罪嫌疑人冯某执行逮捕,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九江“710”销售非法音像制品案
2012年7月10日,根据省“扫黄打非”办转办案件线索,九江市“扫黄打非”办、庐山管理局“扫黄打非”办及文化综合执法部门联合进行调查。8月14日,在九江市某音像店内现场查获涉嫌假冒中国唱片总公司出版的非法音像制品1400套。并依法查明,该音像店于2011年5月至8月期间违法经营音像制品金额达2.5万元,违法所得5000元。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并处以1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萍乡“707”销售淫秽色情音像制品案
2012年7月7日,根据省“扫黄打非”办案件线索,萍乡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和市公安治安支队,分别在萍乡市永昌寺大市场的四海音像店内查获淫秽色情光盘277盘,永隆音像店内查获淫秽色情光盘100盘,永乐音像店内查获淫秽色情光盘30盘。7月16日,萍乡市公安治安支队对四海音像店经营业主处以行政拘留1个月。7月17日,萍乡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依法对永隆音像店、永乐音像店作出停业整顿15天,并分别处以2000元和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新余“719”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
2012年7月19日,新余市公安局网络安全支队根据上级转办线索,依法查处“79MV”网站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将犯罪嫌疑人张某刑事拘留。经查,自2011年7月起,犯罪嫌疑人张某在互联网上采集淫秽色情视频文件,链接至网站的“午夜影院”栏目,提供淫秽色情视频文件在线播放、下载等服务,共计营利2.8万元。经新余市检察院批准,已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执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宜春“813” 销售非法光盘案
2012年8月,宜春市“扫黄打非”办根据案件线索,部署高安市“扫黄打非”办,组织新闻出版、公安等部门,查获陈某擅自制作、销售虚假内容的《小本创业实战教程》光盘案。经依法查明,陈某通过网络公开销售,以每套298元的价格,销售了40余套。高安市新闻出版部门依法对当事人处以1.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宜春“830” 销售淫秽色情及非法光盘案
2012年8月30日,宜春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接到群众举报,会同袁州区公安局对贩卖光碟的游商邹某、钱某、金某等三人进行了调查,查实三名游商有涉嫌销售淫秽物品和非法光盘的行为。经执法人员对三人所住宿的旅社检查,现场收缴非法光碟9箱,其中淫秽光盘60张、非法光盘2100张。宜春市袁州区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分别对三名当事人作出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理。
作者:何柳斌 朱力纲
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