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启动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评正高
我市近4万教师今年起将统一过渡到五种相应职称
■本报记者严爱群、罗仁瑾
去年有媒体披露,我国首位小学正高级职称教师姜言邦的工资、福利待遇与大学教授等同。10月10日,记者从全市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上获悉,今年我市也将出现10余名“教授级”中小学教师。
为提高中小学教师地位和待遇,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今年我省对实施了26年之久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实行重大改革,并选定了吉安、新余、上饶3个市开展改革试点。动员大会的召开标志着涉及我市近4万名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启动,今后不仅是中学教师,小学甚至幼儿园教师也能和大学教授一样评“正高”了,改革还将打破中小学职称界限,全市中小学教师过渡到统一后的相应职称。
吉安是全省三个试点之一
涉及我市近4万名教师
昨日,市人保局专技科负责人龙井松同志就此次职称改革接受了晨报记者采访。据龙科长介绍,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1986年建立的,随着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现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中许多深层次的问题日益凸显,如评聘矛盾日益尖锐、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构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这些问题影响和制约了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发展,广大中小学老师反映强烈。
此次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就是要充分地发挥教师职务评聘在推进教师职业发展、提高教师能力水平方面的重要作用,打破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界限,建立统一的中小学职称制度体系,将教书育人工作实效为评价重要依据,评价机制更符合中小学教师的职业特点,打破“评聘分开”模式转为“评后即聘”,从源头解决目前存在的突出的评聘矛盾。对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培养造就“教授级”中小学领域教育教学专家,促进中小学教师合理流动,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环境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吉安、新余、上饶三个市被选为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市。待改革经验成熟后,将在全省全面推广。此次改革共涉及近4万名中小学教师,包括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室、电教、教育装备、基础教育有关的教育部门、校外教育机构和专业技术职务在中小学教师系列的教育事业单位的在职在岗并确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社会力量办学的中小学可参照方案组织教师办理过渡手续和参加职称评审。
打破中小学职称界限
建立统一职称(职务)体系
市人保局专技科谢晓宇同志长期负责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工作,据谢晓宇同志介绍,此次改革试点共有六大变革。
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是此次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重要内容之一,新职称系列将打破中小学界限,不再分中学系列职称和小学系列职称。
据了解,以往职称评定中,中学教师和小学教师是两套相互独立的职称制度体系.国家规定中学教师职称的最高等级为“副高级”,而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仅为“中级”,中学分为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二级、三级教师4个级别,小学分为小学高级教师和小学一、二级教师3个级别。我省在国家的基础上,增加了小学特高级教师的级别,但对小学特高级教师的聘任职数有所限制,每个县(市、区)也只有几个。此次改革,将原来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体系,将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同时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在职称等级上,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员级相对应。
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原来的职称怎么办?他们将面临一个职称资格名称过渡问题。为此,《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改革试点人员过渡办法》规定,现有在职的中小学教师,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如:原中学高级教师和小学特高级教师对应过渡到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过渡到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过渡到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三级教师对应过渡到三级教师。
此次改革同时还将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任的统一。统一后的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十三级。改革过渡工作将在11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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