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后放火烧房 南昌一男子获刑三年
中国江西网讯 吴云、李成、记者朱超报道: 一名吸毒人员在吸食毒品后,心情烦躁,产生幻觉,在出租屋内放火,并趁房东报警之际又躲进房东家中放火,最终被判刑。大江网记者获悉,10月8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毛军(化名)有期徒刑三年。
2012年5月6日22时许,毛军因吸食毒品后产生烦躁情绪,遂在其租住的南昌某高档住宅小区12栋6楼602室用打火机点燃枕头,再将枕头丢向落地窗帘,将窗帘引燃。
房东郭某发现602室着火后将门敲开,让毛军离开房间。毛军趁郭某叫人报警灭火之际,躲进郭某所住的610室,并用打火机将该房内的落地窗帘点燃放火。后消防人员赶到现场将火扑灭,并将毛军抓获移交给公安人员。
经鉴定,两个房间内被烧毁的物品共价值17682元。案发后,毛军亲属赔偿了被害人损失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