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南昌加班族至少可获1000元加班费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尹坤、实习生罗宇超报道:今年中秋、国庆节相连,市民在迎来8天悠闲假期的同时,辛勤的“加班族”们还能得到可观的加班工资。9月27日,中国江西网记者从南昌市劳动部门获悉,按照南昌市今年1月1日起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这个长假“加班族”们在法定假日加班时,理论上如果8天假期全部加班的话,可以至少拿到1000元加班工资。不过,根据国家劳动法的规定,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单月加班时间超过36小时就涉嫌违法了。
据悉,今年中秋、国庆9月30日至10月7日放假8天,其中9月30日、10月1日至3日为法定假日。按照国家人社部门相关规定,今年“两节”期间,用人单位在9月30日、10月1日至3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10月4日至7日是休息日,单位可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付加班费。按此计算,如果劳动者在今年中秋国庆“双节”8天均加班且未安排补休,则相当于20天的日平均工资。另外,如果按小时加班,小时工资是日平均工资除以8。
根据江西省政府2011年73号文件《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其使用区域的通知》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南昌市执行上调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南昌市一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870元/月(不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据南昌市劳动部门介绍,今年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对于节假还坚守在工作岗位的劳动者,可是享受两倍到三倍工资的加班工资的,如果8天全部加班且单位不安排补休,则劳动者获得的加班工资最低约为1000元。
按照“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的计算公式,加上个人必须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可以计算得出,南昌市一类区域日工资最低约为50元。那么,中秋国庆长假前4天加班,每天约可获得150元,4天约600元;后4天加班的每天约可获得100元,4天约400元。如果8天全部加班且单位不安排补休,则劳动者获得的加班工资最低约为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