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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QQ组织调度女子卖淫获取“抽成” 南昌一男子获刑五年三个月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编辑 来源: 中国江西网   发布者:余益
热度199票  浏览41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进入吉安论坛 时间:2012年10月09日 09:40

  中国江西网讯 吴云、李成、记者朱超报道:一男子以招聘为名,引诱女子从事卖淫,并通过QQ组织、调度卖淫活动,最终获刑。10月7日,大江网记者获悉,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龚林(化名)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据悉,2012年4月份,龚林在网上发布信息,招聘模特、佳丽、KTV的女DJ,而后引诱招聘女子从事卖淫活动。为了招揽嫖客,龚林将应聘女子的照片放在其名为“东方魅力会所”的个人QQ空间里并编号以供嫖客挑选。之后,龚林 介绍女子到嫖客所提供的地点提供性服务,并从女子所得嫖资中抽取30%“提成”。

在龚林的组织、调度下,自2012年4月18日至4月28日,先后有女子张某、尹某等为嫖客提供了性服务4次。2012年4月28日,公安机关将龚林抓获。

TAG: 男子 女子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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