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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喊捉贼 南昌一男子盗窃同屋人1万余元获刑一年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编辑 来源: 中国江西网   发布者:方雪
热度202票  浏览47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进入吉安论坛 时间:2012年9月19日 08:27

  中国江西网讯 胡玉兰、刘媛、记者朱超报道:同被害人一起入住酒店后,临时见财起意,趁被害人睡着之际将其贵重物品盗走藏好,并伪造了外盗的现场。9月14日,大江网记者获悉,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以被告人万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5月16日凌晨零时,被告人万某与受害人陈某入住南昌市阳明路一宾馆房间内,其后被告人万某乘陈某熟睡之机,将其裤子里的钱包(内有人民币2825元)和金项链放进自己穿的鞋子内藏起来,并将陈某及自己的裤子放置于房间门口,伪造现场造成外盗的假象,然后继续在房间里睡觉。

  凌晨6时许,被害人陈某醒后发现自己财物被盗,立即报警。被告人万某于是将自己窃取其财物的行为告诉被害人陈某,并将所盗的钱包和金项链全部返还给他。被害人陈某将被告人万某窃取其财物的行为告知公安人员,公安人员遂将被告人万某带回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经鉴定:被盗财物黄金项链价格人民币11500元整。被告人万某共盗得现金、金项链等物品的价值人民币14325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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