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部门将在全市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检查
虚假优惠最高可罚50万
本报讯 首席记者彭健明报道:9月14日,记者从市物价部门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相关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市物价部门近期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将持续到10月30日。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所有在售楼盘,重点为商品房。主要检查商品房经营者是否存在以下行为:是否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对在售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是否按照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标价信息是否齐全,是否标示价格相关因素及收费等内容;标示已售商品房价格的,是否标示实际成交价格;是否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是否存在虚假折扣、虚假优惠,或者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对于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其中,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按照“一套一罚”的原则,对每套商品房未明码标价的行为处以最高5000元的罚款。虚假折扣、虚假优惠及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将依法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依法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