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以上门应聘为由行窃
她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本报讯 徐娟报道:一女子以上门应聘为由取得店老板信任,趁人不备盗窃店主财物。近日,遂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刘小兰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500元。
今年6月21日,被告人刘小兰来到遂川县泉江镇一足浴店,问老板是否要招人,老板便让其先试用一天。当日20时许,刘小兰趁店内大厅无人之际,在收银台上的纸盒内找到钥匙后打开抽屉,将现金100余元及两个钱包盗走,其中一个钱包内有现金2700元,另一个钱包内有现金635元及银行卡两张。案发后,刘小兰已退还被盗现金2735元及所盗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