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安晨报 ] 峡江:开门撞行人 司乘共担责
峡江讯(陈秋花)机动车违规停车,开启车门瞬间撞飞行人。8月31日,峡江县人民法院判决司机万某、乘客肖某以及保险公司共同赔偿伤者杨某各项损失共70余万元。
2011年8月15日,在峡江县巴邱镇人民北路转盘处,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一辆别克轿车在其右前方路边停靠,正当其驶过车旁时,该车左后车门突然开启,杨某闪躲不及撞了上去,连人带车飞出十米远,全身多处严重受伤。经鉴定,杨某的伤情构成二级伤残,未来需要全天护理。交管部门经调查后认定,该车司机万某属违规停车,乘客肖某从靠路一侧车门下车,违反关于“车辆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与行人通行”的规定,认定万某与肖某对此次交通事故承担同等责任。
诉讼中,万某与肖某对于交管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均持异议,万某称其停车时观察四周并无其他车辆,且嘱咐肖某谨慎开启车门,因此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肖某认为杨某所骑的电动自行车存在安全隐患,应当自担部分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交管部门经现场勘验、询问当事人、检测车辆后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当应予以确认,二被告虽然对此持异议,但并未进一步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故对其异议法院不予采信。最终,法院判决万某与肖某各负本次交通事故50%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