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走一面包 获刑十个月 男子带刀抢劫路边小店
男子带刀抢劫路边小店
抢走一面包 获刑十个月
本报讯 黄礼聪报道:一男子携带菜刀打劫路边小店,抢钱未遂后,他拿走了一个标价3.5元的面包,吃完后又返回小店投案自首。8月20日,峡江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王某本在某工业园当保安,后因工厂倒闭失业。迟迟没找到工作的他很快把积蓄花光了,他只能步行回老家。在行至105国道峡江段时,饥肠辘辘的王某决定用捡来的一把菜刀抢劫一路边小店。
王某拿了几样商品到柜台收银处佯装结账时,突然拿出菜刀架在小店老板周某的脖子上,要挟其拿出钱款。抢钱未遂后,王某拿起一个标价3.5元的面包,跑出了小店。30分钟后,感到自己做错事的王某,回到小店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的面包属于抢劫所得,抢劫面包的行为是抢劫钱款的延续,王某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王某有自首情节,且得到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