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推动赣县南康上犹与赣州同城化发展 打造省域副中心
推动赣县、南康、上犹与赣州中心城区同城化发展
据大江网记者了解,江西省住建厅将指导原中央苏区市、县(市)科学编制、严格实施城乡规划,协助各地研究制定推进城镇化、统筹城乡发展、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提供政策、技术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加强规划服务,重点帮助、指导赣州都市区总体规划、吉泰走廊城镇体系规划、瑞金市、井冈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报批。
按照全省“一群两带三区”的总体空间布局,江西省住建厅将协助配合制订行动计划,全力支持赣州都市区建设,着力打造省域副中心城市,推动赣县、南康、上犹与赣州中心城区同城化发展。科学规划建设章康新区,支持瑞金、龙南等次中心城市的规划建设,支持瑞(金)兴(国)于(都)经济振兴试验区的规划建设,支持赣州“三南”(全南、龙南、定南)建设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
铁路、高速等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优先安排审查
根据意见,对原中央苏区范围内铁路、高速公路、港口、机场、电力、能源、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优先安排、优先审查。组织省级城乡规划专家咨询服务团,对有关市、县重大城乡规划项目编制、论证等提供咨询服务,提升当地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水平。
重点支持瑞金、龙南小武当等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加大对赣州、瑞金等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力度,协调、指导瑞金市加快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指导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帮助有条件的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支持、指导和帮助原中央苏区深入挖掘和整合风景名胜资源。重点支持瑞金、龙南小武当等风景名胜区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支持、指导符合条件的景区申报省级风景名胜区。
支持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满足群众对住房的基本需求
支持原中央苏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赣州市按照西部大开发政策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并执行相应的优惠政策。
支持赣州市加大城市棚户区改造力度,加快推进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十二五”末基本完成改造任务。争取金融机构信贷支持,鼓励和引导大型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指导开展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和宏观调控。支持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满足当地群众对住房的基本需求。支持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登记发证工作。
规范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建立公积金正常增长机制,积极探索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有效途径,积极推动住房公积金金融产品的创新。
“十二五”末所有县城建成生活污水管网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完善投融资体制,加大原中央苏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强城市辐射带动能力。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末所有县城完成生活污水管网体系建设并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指导帮助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县城)、节水型城市和中国人居环境奖(人居环境范例奖),以及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江西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和江西人居环境奖(人居环境范例奖)等。
指导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有效加强城市运行管理,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和承载能力,提高城市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和防灾减灾水平。
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资金重点向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倾斜
科学编制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规划。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资金重点向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倾斜,采取挂点帮扶措施,创新方式,帮助协调解决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支持赣州率先完成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任务。
争取国家有关部委的支持,将赣州市居住在库区水面木棚的农民纳入“渔民上岸”工程实施范围,积极完善、扎实推进相关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