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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爱情“被离职” 南昌一网友发帖称遭遇公司“雷人规定”

热度81票  浏览28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进入吉安论坛 时间:2012年8月01日 22:44

  网友“希雪”称,他在南昌一家公司上班,已经工作四五年的时间了,刚到该公司上班时,就得知了一条“雷人规定”,同事之间不得谈恋爱和结婚,否则其中一人要自动离职。由于当时也急着找工作,对此事也没有放在心上。两年前,他喜欢上了一名同事,相互之间都有好感,在经过两年的恋爱后,最近,他公开对同事称两人已经登记结婚了,希望得到同事的祝福,但没有想到公司严格执行规定,要求他和妻子中一人主动离职,这让他感到很无奈。

  针对此事,省城何律师认为,公民有权利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自主自愿恋爱、结婚或离婚,而不受他人干涉,该公司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你工作的公司也有类似的“雷人规定”吗?欢迎拨打本报新闻热线(0791-86849315)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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