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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好处费7.3万遂川一卫生院长获刑五年半

热度130票  浏览35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进入吉安论坛 时间:2012年8月01日 08:33

本报讯宏鹏、黄辉、徐娟、健平报道:一乡镇卫生院长借销售药品和采购医疗设备之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7.3万元。7月25日,遂川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法院查明,刘某2010年12月起担任遂川县高坪镇卫生院院长。2011年1月后,刘某利用职务之便,为药品经销商胡某销售其所代理的药品提供了帮助。此后,刘某分两次收受胡某给付的“好处费”合计人民币3.3万元。

2011年11月,高坪镇卫生院拟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采购一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期间,刘某接受某公司代表王某的请托,仅邀请王某一人参加招标,使该公司最终以27.8万元的价格中标。2012年1月,刘某收受王某给予的“好处费”4万元。案发后,刘某的家属为其退赃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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