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名厅级干部要经济责任审计
重点审计五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
我省明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审计对象所在部门或单位的工作性质、经济活动规模、掌握资金量大小等情况,以及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需要,重点突出对经济活动复杂、资金量大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的领导干部,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等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管理重点项目、分配及使用重点资金的部门、单位和岗位的领导干部,任职年限较长的领导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等五类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我省决定在5年内完成对97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其中设区市市委书记、市长22人,省政府组成部门厅局长、主任22人,直属特设机构正职领导1人,直属机构正职领导16人,议事办事机构正职领导2人,直属事业组织正职领导10人,直属副厅级单位主要领导6人,归口管理机构主要领导18人。使得市厅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内轮审一遍,基本成为一项常态性工作。
审计重点和评价内容各有侧重
我省根据审计对象工作职责的不同确定审计重点和评价内容,其中,对设区市市委书记,重点审计和评价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区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制定重大经济决策、加强对有关经济活动管理和监督等情况;对设区市市长,侧重于在全面检查财政收支规模、结构和效益的基础上,重点审计和评价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以及财政金融、耕地保护、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政策的执行情况及其效果,重大经济决策制定和执行,以及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等情况,特别是关注财政资金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社会保障资金、保障性住房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和问题。
对省直单位厅局长、主任,则在全面检查财政财务收支规模、结构和效益的基础上,重点审计和评价部门职责履行、重大经济决策制定和执行、有关经济政策执行及其效果,以及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等情况。
审计结果作为官员升迁依据
我省还规定,省委组织部可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适时提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建议,并派员随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明确相关纪律要求。省审计厅则根据省委组织部的委托建议,认真组织实施审计工作。
据悉,我省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巡视监督等相衔接,注重抓好审计结果运用,把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以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