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六万元取悦老丈人 女友最后却嫁作他人妻
“准女婿”拿出六万元为取悦老丈人,然而,女友最后却嫁作他人妻
“幸福保险金”没能给他的幸福上好保险
本报讯傅龙根报道:为取得未来老丈人的信任,男子拿出6万元钱给了女友的父亲,作为女友的“幸福保险金”,谁知女友却嫁给了他人。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该起财产纠纷案,被告吴某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唐某所给付的6万元。
2011年7月,原告唐某在外打工期间与同为新干老乡的小吴相识。不久唐某便对小吴提出想以结婚为前提进行交往,小吴将此事告知父亲,即被告吴某。吴某先是极力反对,唐某便再三恳求吴某同意其二人交往。吴某为女儿的幸福考虑,同时也是考察唐某,提出要唐某拿出6万元钱来作为女儿的“幸福保险金”,以确保自己女儿将来的婚姻幸福。唐某便将自己多年打工所积攒的6万元交到吴某手中,以换取吴某同意自己与其女儿小吴交往。然而,2011年10月,小吴与唐某几个月接触下来,认为双方性格不 合提出分手,并于2011年12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唐某见与小吴结婚不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吴某返还6万元所谓的“幸福保险金”。
一审法院认为,婚姻是自由的,是男女双方感情升华的结果,不应建立在金钱之上。虽然吴某并没有强迫唐某支付金钱,但唐某给吴某的6万元“幸福保险金”含有一定的彩礼性质。根据相关规定,该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