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父子欲搭车回家 司机拒绝无意轧人亡被判刑
醉酒父子欲搭车回家 司机拒绝无意轧人亡
本报讯 李建华、肖木星、特聘记者刘正华报道:5月25日,经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12月14日下午,李某驾驶一辆农用车从白沙镇白竹坑村回家,18时40分,当车行驶至青华村路段时,被醉酒的叶某和其父亲叶某某拦下。叶某要李某送其回家,被李某拒绝。争执中,李某以为叶某某将叶某拉开了,在离开时农用车的左后轮将叶某轧伤。随后,李某和叶某某一同将叶某送医院抢救。叶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吉水县交警大队认定,李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发后,李某在抢救受害人叶某的同时,委托谢某报警。归案后,李某主动认罪,并赔偿了受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36万元,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认为,李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驾驶农用车,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李某案发后自首,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