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未经安全评估擅建项目要取缔
●未经安全评估擅自建设的项目要取缔
省政府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通过实施财政优惠政策和措施,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我省提出,强化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严禁项目边立项、边设计、边建设。降低标准造成安全隐患的,要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
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监控、整改、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区要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实施动态全程监控。加强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乡镇煤矿禁采受灰岩水严重威胁煤层
江西省在煤矿安全专项治理方面,对不具备防治能力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严格按规定停产整改、重组或依法关闭。严禁乡镇煤矿开采受灰岩水、承压水严重威胁的煤层。对非煤矿山将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常态化管理机制,制定实施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继续深化露天采石场、尾矿库、机械通风、提升运输、防排水、边坡及排土场、采空区及地压等专项整治,确保大幅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关闭不符政策又无力入园的小化工企业
江西省还将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对原有的不在园区内的危化企业,限制其新、改、扩建设项目和规模;对不符合相关政策要求且无力入园进区的小化工企业,逐步依法予以关闭。各地区要积极研究制定鼓励支持政策,加快城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
●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管理
江西省严格长途客运、危险品车辆驾驶人资格准入,禁止客运车辆挂靠运营,禁止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客运输,禁止非营运客车非法载客。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严格按规定强制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实行联网联控。提高道路建设质量,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加强桥梁、隧道、码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管理。
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方面,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健全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完善铁路、公路、水利、核电等重点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消防规划纳入当地城乡规划,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和建筑外保温材料。
●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安全生产权重加大
江西省提出,把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之中,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以适当形式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扎实、安全生产指标落实不好的,要及时通报批评;对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年度安全生产超指标的,要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