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一男子禁不住妻子纠缠与亲友结伙贩假币获刑
老公,有人卖假币赚钱,你也带我去嘛
男子禁不住妻子纠缠,与亲友结伙贩假币获刑
本报讯 康宽梁、陈腾继报道:日前,万安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某勇作出一审判决,以购买假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
被告人吴某勇系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人,中专文化,无固定职业,早年与妻子周某萍在广州市务工,过着平平淡淡的日子。周某萍(在逃)在一次回万安老家时,偶然得知同村有人在赣州市使用假币赚钱,就缠着吴某勇带她去赣州使用假币赚钱。从2010年7月中旬开始,两人来到赣州市使用假币获取利益。其后,周某萍的姐姐、吴某勇的姐姐也先后参与贩卖假币。
经法院查明,2011年5月底6月初,被告人吴某勇以每张百元假币15元的价格,从他人处购买了200张面额为100元的假币供周某萍两姊妹使用,周某萍的姐姐从中获利4000余元。在整个作案过程中,假币由吴某勇向他人购买,交由周某萍两姊妹以各种名目使用出去,至案发时有将近1.3万元假币被使用出去,还有7200元未用出去的假币被公安机关追缴。
万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勇为牟取非法利益,先从他人处购买假币然后予以使用,且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购买假币罪。因被告人吴某勇归案后能检举他人,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量刑时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同时吴某勇能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因此可以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