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门框倒下砸死9岁女童 事发遂川三方被判担责
新房门框倒下 砸死9岁女童
事发遂川 三方被判担责
本报讯 记者何柳斌、实习生刘松报道:2010年7月27日,遂川县吉某将新房的主体建设工程发包给包工头张某承建。当年年底,第一层墙体建成,并完成楼面浇筑。之后由于吉某资金不足,工程停工,一直未建第二层,也未装修和制作大门门页,只安装了门框,无人入住。吉某为防止他人随意出入,在大门门框上钉上几块木板。2011年,王某9岁的小女儿偶尔来到建房工地上玩。当年7月3日,王某进入吉某尚未完工的房屋大厅时,不幸被倒塌下来的门框砸中头部,不治身亡。
遂川县法院审理认为,建筑物发生脱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遂依法判令吉某赔偿经济损失的35%即4.9万元,张某赔偿25%即3.5万元,监护人王某自行承担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