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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当红娘牵线不成 伙同他人拐卖妇女获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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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当红娘牵线不成 伙同他人拐卖妇女获刑

本报讯陈春英报道:近日,永丰县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拐卖妇女案,以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发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罗某喜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邹某席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元。

该案受害妇女张某某系精神病患者,第一次婚姻失败后一直居住于宁都娘家。2010年7月23日,被告人罗某喜等将张某某介绍给永丰县瑶田镇刘某某为妻,并陪同刘某某前往宁都与张某某及父母见面。双方谈妥了婚嫁事宜,刘某某支付了相关彩礼后将张某某接到了永丰家中。无奈三天后,受害人张某某精神病复发,刘某某不堪忍受遂决定退婚,但遭张某某父母拒绝。随后,刘某某便将张某某送至被告人罗某喜处,并向其索求已支付的彩礼,但未果。之后,被告人罗某喜在收养了张某某几天后,通过张树云(在逃)、邹某席认识了被告人杨某发,罗某喜、张树云、邹某席三人商量将张某某卖掉。2010年10月22日,三人决定以9000元的价格将张某某卖给永丰县沿陂镇严某某(精神病患者)。2011年7月,因严某某将张某某锁绑在家被群众发现而案发。受害人张某某现已被解救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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