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红包就免职,好!
今年,广东省治理“红包”问题出新招——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深入开展治理收送“红包”问题工作的意见》,不仅推出领导干部要在职工大会上承诺拒收“红包”的做法,而且对收“红包”当事人一律先免职。
(2011年12月31《广州日报》)
动真格是禁“红包”的先决条件。这里所谓的“红包”,是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以及其它礼品的总称。广东出硬招禁“红包”,是要堵住腐败的“边门”。
年节期间,是反腐倡廉的非常时期。以往的事实已反复警示我们,腐败行为往往披上“人情往来”的外衣,在一次次“略表寸心”、“盛情难却”中明修着“风俗礼仪”的栈道,暗度以权谋私的陈仓。一些官员在一个个充满温情的拜访和问候中乱了方寸,放松了警惕,进而积小贪为大贪,最后身不由己地滑向了腐败的深渊。
同样值得警惕的是,节日也被某些人当成行贿受贿的“天赐良机”。比起传统的行贿受贿,以礼代贿这种行贿受贿方式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而发现并揭露节日期间的行贿受贿方式又有一定的难度。正因为如此,节日期间的受贿,对于贪官也更具诱惑性。在节日这个“非常时期”反腐倡廉,既需要党员干部严格自律,又需要制度的他律。“两律”到位,节日才能“一尘不染”,这也是对领导干部负责的表现。
(奚旭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