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江西出台规定上调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调整时间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待遇调整对象是2009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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