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查处一起专利侵权案
吉安讯(仕权)为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发明人的智慧劳动得到全社会的尊重,最近,市知识产权局查处一起专利侵权案。
2010年12月26日,青原区东固林产化工厂因青原区丰泰实业有限公司侵犯其“一种利用天然落地松脂生产松香半成品的方 法”(专利 号:ZL200610019078.3)专利权一案,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请求,请求依法确定被请求人行为属于侵犯请求人专利权的行为,被请求人应立即停止其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
市知识产权局依照《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于2011年3月17日作出了《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责令青原区丰泰实业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自行销毁实施专利方法的专用设备、模具,并不得销售尚未出售的侵权产品。丰泰公司不服该处理决定,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27日下达了《行政判决书》。判决如下:“维持吉安市知识产权局2011年3月17日作出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丰泰公司对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仍然不服,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30日下达《行政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东固林产化工厂是我市重点企业、纳税大户,该公司科技意识强,经长期探索,不断试验和测试,拥有多项专利,“一种利用天然落地松脂生产松香半成品的方法”是其主要专利之一,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市知识产权局在该案件处理过程中做到了依法行政,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皆维持了原判,有效保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发明人的智慧劳动得到全社会的尊重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