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政策
本报讯 罗艳梅、首席记者任洪广报道:昨日,记者获悉,我市日前下发通知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在救助对象、范围、病种、标准等多个方面做了相应调整。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切实帮助困难群众缓解“就医难”等问题,我市民政、财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多个部门,日前联合下发了《进一步推进全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在救助对象、范围、病种、标准等多个方面做了调整。
新规定要求,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镇“三无”集中供养对象、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救济对象和“优抚四类对象”住院救助不限病种。
在提高医疗救助比例和封顶线方面,新规定要求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镇“三无”集中供养对象,救助比例直接提高到100%,救助封顶线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8万元;城乡低保对象、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救济对象、“优抚四类对象”,救助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80%,封顶线提高到5万元;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患有关部门规定的16种大病病种之一的,救助比例由原来的40%提高到50%,封顶线由原来的1万元提高到1.5万元。
此外,严重慢性疾病门诊救助在糖尿病、白血病等10类的基础上新增加了重度心脏病、高血压后遗症等两类病种救助;城乡低保对象14周岁以下儿童和低收入家庭患有规定病种的14周岁以下儿童,住院救助比例再提高10%,封顶线在原基础上再提高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