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江撑起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伞"发救助金1148.54万
完善机制 提高标准 创新方式
近年来,峡江县不断完善救助机制,提高救助标准,创新救助方式,尽最大能力为困难群众撑起“救助伞”,今年1—7月已发放社会救助资金1148.54万元,惠及困难群众4万余人。
在实施低保救助工作过程中,该县严格按照“畅通出口、严把入口”的要求,切实做好低保对象普查清理工作,做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今年以来,该县对低保对象进行了重新入户调查、重新分类分档救助,以村(居)、组为单位,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分片包干,准确核实低保对象家庭基本情况和经济收入情况,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依据调查情况,对低保对象的家庭结构、致贫原因、经济比照情况进行分类分档救助。为增强低保工作透明度,该县认真执行“三级调查、三级评议、三榜公示”的审批程序,强力推行城镇低保听证票决初审制度,完善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制度,促进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共清退低保户140户279人,新增120户267人,保留6272户13708人。
针对群众中因病致贫现象较为突出的情况,该县在大病医疗救助方面,新增了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救助对象、城镇“三无”集中供养对象、“优抚四类”对象;救助标准也不断提高,对五保、城镇“三无”集中供养对象不限病种进行救助,救助比例高达100%,对其余对象的救助比例提高到70%,年救助上限金额提高至3万元。同时,出台了《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意见》,实现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对象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医保同步结算,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据悉,今年上半年,救助5774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297万元;全额资助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资助金额16万余元。
为提高社会救助“含金量”,该县挤出更多资金,用于提高救助标准,增补发放金。从今年1月起,该县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提高至300元、13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分别达到201.4元、110.5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至2400元、1560元;城乡精简退职职工月人均救济水平分别提高至245元、205元;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城市散居孤儿每人每月570元,农村散居孤儿每人每月400元,散居残疾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该县还创新临时救助方式,本着“救急救难”的原则,变坐等申请为主动施救,主动靠前对低保边缘户和遭遇突发性事故致贫的家庭实行临时救助,今年已救助困难对象99户,发放救助金13.65万元。配合卫生部门实施光明·微笑工程,帮助55名白内障、唇腭裂患者恢复光明、修复唇腭,推介13名先天性心脏患者接受基金会免费手术医疗,不仅有效地帮助群众解决临时生活困难,还较好地缓解了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