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交钱一手交人 儿女婚姻如做生意 事发泰和县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本是生意场上的生意经,可有人却套用成“一手交钱一手交人”用在儿女婚姻场上。7月28日,泰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经过法院调解,肖成河父女退回了彩礼钱3万元,汤敬则向法院撤回了起诉。
30余岁的农村大龄青年汤敬一直没有娶上媳妇,成了其父的一块心病。去年5月,汤敬父亲得知本县万合镇有一位丧偶少妇,虽说带有两个小孩,但年龄与儿子差不多,遂请人向她家提亲,对方答应只要支付3万元彩礼就可以成亲。
于是双方约定在万合镇墟镇交钱见面。见面后汤敬父子从银行取出了3万元交给肖成河,肖成河当即在银行将其中2万元存在自己名下,另1万元存入女儿名下。付完款后汤敬建议由对方出具一份收条,肖成河却说:“一手交钱一手交人,女儿我也带出来了,你今天就可以领回去,这事就成了,不用打收条。”于是汤敬将肖女带回家过起了同居生活,期间汤敬几次要求去办结婚证,但都被肖女借口拒绝了。去年下半年学校开学时,肖女还将其两个子女也带到汤敬家来在当地上学。谁知今年春节后肖女突然带着两个子女回到了自己家,不愿再回到汤敬家生活,汤敬见结婚无望,遂要求肖家退还彩礼3万元,但遭拒绝。
法院审理后认为,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要求退回按习俗给付的彩礼,应予支持。现双方虽然同居过,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汤敬要求退回给付的彩礼3万元应予支持。经承办法官多次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当场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