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一村民一块528平米宅基地被征仅补偿2640元
528平米宅基地被征仅补2640元
遂川县一村民质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太低 律师称应按宅基地标准补偿
“我的宅基地和屋基沟被征用了,当时承诺会在旁边挖一个相同大小的宅基地和屋基沟给我,但直到现在也没有兑现。乡里说按照荒山以5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偿给我,只有2640元,而我请人挖这块宅基地花费近5万元。”近日,遂川县雩田镇江背村七郎山七组村民刘小龙向本报投诉征地补偿款不合理。
刘小龙介绍,他身后的山体被遂川县公路局征用了528平方米
征用宅基地补偿2640元
7月24日上午,刘小龙告诉记者,2008年10月,他筹备在七郎山大山脚下建一幢新房子。当时他向村委会提交了房屋建设申请表,经过土管所所长谢世明、村委会主任彭家煜、镇干部黄爱平勘察同意。因为建房位置的土地性质为页岩,挖平山地建宅基地的时间花费了一个多月,并支出了近4.2万元工程费。正当他把屋基沟挖好,万七公路改造指挥部的人找到他,称要征用他所挖平的宅基地用于修万七公路。
“负责拆迁的公路部门和政府部门的人一同来跟我谈,分管交通的县领导承诺会给我挖回一个一模一样大小的宅基地我才同意征用的。”刘小龙说,工程快结束时,工程队只花了一天的时间随意挖了一下。见建材的价格不断上涨,刘小龙咬咬牙自己请人把宅基地挖好,才把房子建起来。
刘小龙向记者出示了一份证明,上面注明:村民刘小龙于2008年10月份在七郎山大山挖了一块宅基地和宅基沟,宅基地面积为528平方米……落款是遂川县雩田镇江背村村民委员会。
刘小龙说,由于没有挖回一个一模一样的宅基地,乡里说补钱,但只能按照按荒地补偿,每平方米5块,“就算要补偿也应该按宅基地的标准补偿,并且支付我为挖平山体支出的工程费用,528平方米仅补偿2640元,太低了。
村会计:未接到补偿标准及通知
江背村书记袁守祥告诉记者,村里只负责上情下达,具体补偿标准及相关事宜“会计比较清楚”。江北村会计表示,没有接到过上级政府有关拆迁补偿的通知及补偿标准,只有一张“遂川县万七线征地拆迁汇总表”。这张表上面写明了该村庄被征用的项目及征用费用,刘小龙的补偿标准也出自于此。记者注意到表上既没有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也没有相关部门盖章,计算、复核一栏都是空白。
县公路分局:我们只负责修路
7月25日上午,记者来到吉安市公路局遂川分局。该局副局长张卫华表示,公路部门主要负责修路,拆迁征地的工作是由政府执行。记者提出要看一下万七公路拆迁补偿标准的文件,县委办公室答复称遂川县人民政府网上有一个关于全县拆迁补偿标准的文件,但记者根据他的提示,并没有找到该文件。
张卫华副局长说,由于每年的补偿标准都会变动,他们一般都选择沿用其他公路补偿标准进行拆迁补偿。
镇政府:按公路分局的赔付标准进行
记者随后采访了雩田镇副镇长李开文,他说,国家征地做公路建设的赔付标准不高。镇政府是按公路分局的赔付标准进行征地,镇政府只是负责协调工作。拆迁补偿的费用是由县政府制定赔付标准,公路部门执行,工程款也不会从镇里过。他说,赔付标准也是有规定的,不可能擅自提高某一个人的标准。由于达不到刘小龙的要求,这事一直僵在这里。最后,李开文副镇长表示,雩田镇政府将会组织相关部门协调此事。
律师:应按宅基地标准补偿
对此,记者采访了江西井冈律师事务所的尹建先律师,他说,根据每个县的经济水平不同,县里都会制定一个适用全县范围的拆迁补偿标准。刘小龙的宅基地是经过相关部门审批通过才进行建造房屋的,应该按照宅基地的标准进行补偿。
另外,刘小龙为修路部分支出的工程费用也应该要补偿给他。
□文/图邱晗记者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