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新闻 | 吉安概况 | 吉安规划 | 县志 | 江西新闻 | 国内新闻 | 旅游风俗 | 特产美食 | 亲子健康 | 房产情感 | 数码科技 | 网络互联

南昌出台规定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热度352票  浏览44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进入吉安论坛】 时间:2011年4月28日 00:38

(v:Ie1p}4F7e0据了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出现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采购文件约定不予退还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情形,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按照就地缴库程序,将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上缴南昌市国库;同时要求,政府采购相关方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被财政部门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被处罚人按照就地缴库程序将所罚款项上缴南昌市国库。

V)Y/mxQ%y1Q;r4g%S0
TAG: 管理 活动 监督 南昌 政府采购
顶:14 踩:16
对本文中的事件或人物打分:
当前平均分:0.05 (109次打分)
对本篇资讯内容的质量打分:
当前平均分:0 (110次打分)
【已经有103人表态】
15票
感动 感动
15票
路过 路过
17票
高兴 高兴
11票
难过 难过
12票
搞笑 搞笑
11票
愤怒 愤怒
10票
无聊 无聊
12票
同情 同情
  • 上一篇:江西两所民办高职院校升格本科 今年招本科生
  • 下一篇:江西修水发现陈宝箴撰墓志碑 正文有438字
  • 发表评论
    换一张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江西吉安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查看全部回复【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吉安微搏

    网络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