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讯 记者秦海峰报道:3月22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了规范行政检查行为,维护被检查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南昌市制定出台了《南昌市行政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行政执法部门聘请的临时工、合同工不得实施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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