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邹文彪、实习生贺灿、余夏报道:昨日,记者了解到,南昌市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具体为:城市低保标准由300元提高到350元,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及桑海开发区由260元提高到31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120元提高到1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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