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江西大力提高民生保障能力 城乡低保标准提高
2011年,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由252元提高到30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由180元提高到200元。全省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由110元提高到13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由75元提高到85元。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其中集中供养标准由每年1920元提高到24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年1320元提高到1560元。上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水平提高20元,城市达到245元,农村达到205元。加快建立跨部门家庭收入核算中心试点工作步伐,争取2011年每个设区市都有一个县(市、区)建立家庭收入核算中心。抓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新建(重建)住房4008户、维修2064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