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吴跃辉、记者任洪广报道: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筹措水利
工程建设资金,昨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省财政厅等部门日前联合出台了多项落实农田水利建设土地优惠政策。
据了解,为保证水利
项目建设用地,进一步加快灾后农田水利建设步伐,省财政厅、水利厅和国土资源厅日前联合出台落实农田水利建设土地优惠政策,包括:在土地收入 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从市、县两级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
此外,通过江河治理新增可利用建设用地,市、县、乡三级政府按获得收益40%的比例提取。同时,优先保障水利建设项目用地,对水毁工程修复、河湖圩堤加固、病险水利整治、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加固、重点水利工程等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应依法优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