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中心城区禁放氢气球
10月1日起中心城区禁放氢气球
其他县市可“宽限”至明年年底
15日,记者从市气象局获悉,为了维护公共安全,确保生产安全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从今年10月1日起,吉州、青原两区辖区内禁止任何施放氢气球活动。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对施放氢气球活动和易燃易爆作业的管理,消除施放氢气球带来的潜在安全隐患,我市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吉州、青原两区辖区内禁止任何施放 氢气球的活动。开展有关庆祝等活动只允许施放氦气球,以及不会产生易燃易爆后果的其他种类气球。10月1日后,若发现吉州、青原两区内有施放氢气球活动,将视为违规予以取缔,并对该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市气象局不再受理施放氢气球活动的审批。
此外,市辖其他县(市)要根据有关要求,尽快实行让施放氢气球退出市场经营活动,可改为施放氦气球。最迟在2011年底前到位。
(编辑:京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