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银行卡支取上万元 忐忑不安投案自首
26岁的男青年刘某,在平山县城某银行柜员机用他人遗忘的银行卡七次支取现金1.3万元。之后,在家长劝说和良心的谴责下,刘某携带现金投案自首。但法不容情,8月30日,刘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逮捕。
7月27日下午,平山人梁某到平山县城某银行柜员机支取现金2800元后,忘记取卡匆忙离开。几分钟后,嫌疑人刘某开着一辆银灰色汽车到柜员机插卡取款时,发现柜员机内有一张卡,判断是取款人粗心忘记拿卡,而柜员机显示了输入金额。刘某试探操作支取1000元的信息,柜员机“哗哗”吐出了1000元现金。刘某随后又查了一下,卡内仍有大笔金额。便又连续操作6次,取出现金1.2万元。当他再想继续取款时,发现身后有人来取款,怕露出破绽,没敢再次取款。但刘某并不甘心将此卡弃掉,决定把卡原密码修改成自己设定的密码,但因操作失误,错将原卡密码锁住,慌慌张张将卡拔出后,刘某怀揣1.3万元现金迅速逃离现场。
7月28日上午,梁某想起取款时忘记拿卡,急忙到银行查询,当得知卡内已被人取走1.3万元后,心急如焚,立即向平山县公安局报了案。
根据监控录像,民警将紧随梁某来取款的刘某锁定为重大嫌疑人,摸排工作随即展开。
再说刘某,得到不义之财后,一直忐忑不安。刘某的父亲和哥哥几经追问,刘某道出了实情。刘某的父亲和哥哥当即劝刘某去自首。8月18日,刘某到平山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如数上交了13000元现金。但因已涉嫌盗窃罪,8月30日,刘某被依法逮捕。办案民警说,考虑到刘某是投案自首,公安机关将建议检察机关从轻处理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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