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姐妹”骗钱用来放高利贷
迁安市的李某能言善辩,年仅23岁的她以做买卖为由,从和她熟识的“好姐妹”手里,骗走现金24万余元,而这些诈骗款竟被她用来放高利贷使用。
9月1日,迁安市公安局城关分局接到贺某报案称:李某以介绍工作、购买社会保险为由,先后向贺某和其丈夫诈骗5次,共计12万元。经过办案民警的缜密侦查和细致摸排,9月3日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
经查,李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还以介绍工作、购买社会保险、合伙开矿做生意为由,对石某等人诈骗12万元。这些钱除一小部分用于自己开销外,大部分用于放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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