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一居民在两家银行“被”贷款
因长期讨要说法未果,白先生将当地银监部门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对方立即依法对违规办理贷款业务的两家银行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查处。昨日,邯郸市丛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事发:莫名被他人冒名贷款
白先生今年47岁,在邯郸市经营一家公司。2009年9月份,他在当地一家银行办理“商贷通”业务时,却被告知他存在大量不良信用记录,没有资格办理贷款业务。
根据银行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白先生莫名其妙地发现,自己在中国建设银行邯郸铁西支行有逾期还贷记录11次,在中国工商银行邯郸丛台支行有逾期还贷记录79次。
随后,白先生又从中国人民银行邯郸市中心支行得以证实,上述两家银行共计向其发放贷款22.5万元,两笔贷款同属个人住房贷款,目前均已还清。其中,建行于2000年8月份向其放贷11.5万元;工行于2001年4月份向其放贷1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