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归还借款 被列失信名单
吉安新闻网青原讯(张龙飞、肖满苹、吴鹏飞)近日,笔者从青原区人民法院获悉,因拒不归还借款,市民刘某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据了解,刘某与王某系朋友关系,刘某以需偿还车贷为由,向王某借款5万元。王某通过银行转账和现金方式借给了刘某,刘某则向王某出具借条一张并承诺两个月内归还。借款到期后,因多次催收未果,王某遂诉至青原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刘某限时偿还王某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
因刘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王某遂向青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向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同时,对刘某开展专项财产调查。调查发现,刘某在法院涉案较多,且经银行、市监等单位查询,均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鉴于刘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未申报财产,青原区人民法院于今年7月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