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城管推行“首违不罚”政策
吉安新闻网讯(记者叶兴桂)“您好!我们是永丰县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这里是人行道,不能在这摆放摊位、占道经营,鉴于您是首次违法、情节轻微,符合‘首违不罚’政策执行范围,不予行政处罚,请您立即收拾摊位。”
“好的,太感谢你们执法人员给了我们一次纠正错误的机会,我们一定虚心接受教育,立即改正错误。”7月27日,永丰县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城区部分街道存在占道经营现象。经过执法人员核实,对之前没有违法违规信息的摊点,在进行宣传教育后,依照新《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对其不予处罚。
永丰县城市管理局推进“首违不罚”的全面贯彻实施,以民生为“针”,以服务为“线”,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绣出城市管理新风貌。自新《行政处罚法》实施以来,永丰县城市管理局已对87起适用“首违不罚”标准的违法行为实施了不予处罚,既做到“严格执法有刚性”,又做到“柔性执法有温度”。